冷冻经济鱼系列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小黄鱼核对处置状况

发布时间:2024-01-27 栏目:冷冻经济鱼系列

  路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86号)。

  台州市路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86号)

  食物称号:小黄鱼,《查验陈述》(NO:202115174);购进日期:2021年5月21日;被抽样公司称号:戴月华;查验测验定论:经抽样查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一).查询处理状况: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查验《查验陈述》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查看,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5月21日购进的小黄鱼在售,当事人出售的抽检批次小黄鱼已悉数出售结束,我局于当日立案查询。

  (二).产品操控状况:经查询,当事人2021年5月21日从台州市椒江区葭芷大街华东水产商场购进小黄鱼12斤,已悉数出售结束。2021年6月12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小黄鱼予以召回,因为当事人系农贸商场水产出售货摊经营者,不合格小黄鱼系在货摊零售,无法查找到消费的人,故召回数量为零,到2020年8月16日,我局未接到顾客食用该小黄鱼的相关投诉。

  (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查办状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则,归于出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决议责令中止出售并处分如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6元,并处分款2000元,罚没款算计2126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状况:通过排查,系农产品出产商出产的悉数进程操控不严过量运用兽药形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厉执行进货查验准则,查验出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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